征求意見函主要內容如下:
一、補貼對象。由2017年5月31日至2018年5月31日,全省備案在建的分布式光伏(含戶用光伏),且2018年底前并網投運,不包括已納入國家財政補貼范圍的項目。
二、補貼標準。戶用光伏為每千瓦時0.32元,普通分布式光伏為每千瓦時0.1元。
三、補貼期限。自項目投產后2年。
四、資金來源。省和項目所在地的縣(市、區(qū))按1:1共同承擔。
附:江蘇省發(fā)改委和江蘇省財政廳聯(lián)合發(fā)布的《關于征求我省光伏發(fā)電補貼政策意見的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