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區(qū)縣扶貧辦:
根據8月21日國務院扶貧辦、國家電網聯合召開的光伏扶貧工作調度電視電話會精神,對重慶市扶貧開發(fā)辦公室重慶市能源局《關于“十三五”光伏扶貧計劃編制有關事項的通知》(渝扶辦發(fā)〔2017〕83號)個別事項作出調整和補充。通知如下:
一、此次村級光伏扶貧電站只在符合條件的建檔立卡貧困村編報規(guī)劃。對建檔立卡貧困戶占比過高的非貧困村不予上報,待有新的政策規(guī)定出臺后執(zhí)行。
二、對村級光伏扶貧電站的資金籌措明確為涉農整合資金、東西協作幫扶資金、中央定點幫扶資金、社會捐贈資金。電站產權只歸村集體,不以股權形式建設。
三、附表2欄內新增“建設規(guī)模”“占地畝數”“年日照時間”等內容。
四、請有關區(qū)縣認真貫徹落實此次會議精神,領會國務院扶貧辦洪天云副主任的講話內容,實事求是,編制具備條件的貧困村光伏計劃,防止不具備條件的“一哄而上”。
特此通知
附件:表2XX省(區(qū))XX縣光伏扶貧村級電站2017年-2020年任務統(tǒng)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