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從哪來?無論是對于貧困戶還是各級政府主管部門,這都是光伏扶貧項目相關方最為關注的問題。早在2013年,金寨就第一個吃起了螃蟹。“最初,我們建了一個15萬千瓦的地面電站,運行以后,縣里覺得電站一次建成,發(fā)電收入可以持續(xù)20多年,這完全可以用于扶貧。”金寨縣發(fā)改委主任李成松告訴記者,金寨縣依托地面電站的建設基礎同企業(yè)進行合作,“當時主管領導的想法很簡單,企業(yè)出一點錢,政府籌一點錢,老百姓自己再拿一點錢,每戶建一個3-5千瓦的小電站,每年收益也有三四千元。”
有了這樣的初步想法,金寨縣綜合考慮光照條件、籌資能力和貧困戶安裝條件等因素,最終設計確定戶用光伏電站裝機容量為3千瓦,并在全縣挑選出8戶人家作為試點。這便成了光伏扶貧最早的雛形。
但欲速往往不達。在一份份扶貧電站建設要“加快推進”的通知中,對工程質量也都做出了相應要求:要“高標準完成”,要“提進度、保質量”。政策制定方也在平衡著“快”與“好”的微妙關系。扶貧電站能夠成為精品工程固然令人欣慰,然而,如果為了“趕時間”,強行“超車”,工程質量下降的風險又該如何控制?“加快建設”有文件,“保證質量”誰督責?若治愈趕工期導致的工程質量“后遺癥”,需花費大量物力財力,那搶來的高電價是否得不償失?
誠然,電價下調的背后是行業(yè)快速發(fā)展帶來的成本降低。經過多年發(fā)展,無論是裝機容量還是以光伏組件、逆變器等設備規(guī)模來衡量,我國光伏行業(yè)都已經躍居世界首位。“十二五”期間,我國光伏電站系統(tǒng)成本已降至約7元/瓦,光伏發(fā)電成本總體降幅超過60%。市場活躍,成本下行,電價走低,本是幸事。
但同時,光伏扶貧的特殊使命和公益屬性卻不容忽視。與資本的蜂擁而入相比,支撐扶貧電站平穩(wěn)上馬的是政府扶貧資金;與多元資產在握的業(yè)主相比,扶貧電站多歸屬于還在貧困線邊緣掙扎的村集體和貧困戶。作為十大精準扶貧工程之一的光伏扶貧,背負的是“十三五”期間16個省、471個縣、約3.5萬個建檔立卡貧困村、200萬建檔立卡無勞動能力貧困戶(包括殘疾人)每年3000元/戶的增收任務。
脫貧攻堅該不該有“綠色通道”?扶貧電站能否有個“地板價”?消滅貧困的公益事業(yè)與追逐利益的商業(yè)行為能否“區(qū)別對待”?
事實上,目前在電站指標下達的過程中已經為光伏扶貧電站劃定了“特區(qū)”,即一般商業(yè)性電站不得占用扶貧電站的建設指標。既然“身份甄別”工作已在推進,電價政策“因人而異”的基礎已經建立。在財政資金可負擔的范圍內,扶貧電價的調整周期能否適當延長?電價下調的幅度能否相對減小?畢竟,賦予扶貧電站相對穩(wěn)定的電價政策才能筑牢扶貧工作的決心和信心,才能讓貧困早日遠離不堪重負的百姓人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