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整合的新能源業(yè)務包括:公司集團內新能源光伏逆變器及儲能一體機的研發(fā)、采購、生產、銷售等條線相關的所有資產、負債、人員及相關業(yè)務。
基本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1、將公司及除科士達新能源以外的其他全資子公司的新能源光伏逆變器、儲能一體機業(yè)務的資產、負債、人員及相關業(yè)務轉移至科士達新能源,方案實施完成后,新能源光伏逆變器及儲能一體機業(yè)務由科士達新能源及其下屬公司進行管理及拓展。
2、將科士達新能源與新能源光伏逆變器、儲能一體機業(yè)務不相關資產、負債、人員及業(yè)務轉移至母公司及其其他全資子公司。
3、將公司全資子公司廣東友電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東友電”)100%股權轉移至科士達新能源,并將荷蘭科士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荷蘭科士達”)100%股權、科士達意大利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意大利科士達”)100%股權轉移至科士達新能源擬在香港新設的全資子公司,股權交割完畢后,科士達新能源直接和/或間接持有廣東友電、荷蘭科士達、意大利科士達100%股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