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合同為公司日常經營性合同,公司已履行了簽署本合同的內部審批程序。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chuàng)板股票上市規(guī)則》、《青島高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規(guī)、部門規(guī)章、規(guī)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關規(guī)定,本合同無需提交公司董事會或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公司經營相關重大銷售合同的自愿披露標準為合同金額達到10,000萬元(含本數),本次合同金額為12,420.00萬元,達到重大合同自愿披露標準。
合同標的為光伏切割設備。
合同對方當事人情況如下:
通合新能源(金堂)有限公司
企業(yè)性質: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堂縣淮口鎮(zhèn)金樂路東段888號
法定代表人:謝毅
經營范圍:光伏設備及元器件制造;電池制造;機械電氣設備制造;電子專用材料制造;機械設備研發(fā);電子專用材料研發(fā);電氣機械設備銷售;電子專用材料銷售;技術服務、技術開發(fā)、技術咨詢、技術交流、技術轉讓、技術推廣;電子產品銷售(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憑營業(yè)執(zhí)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貨物進出口;技術進出口(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具體經營項目以相關部門批準文件或許可證件為準)。
注冊資本:10,000萬元人民幣
股權結構:通威太陽能有限公司持股65%,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持股35%。
通合新能源(金堂)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與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間不存在關聯(lián)關系。
本合同為公司產品銷售合同,2021年5月至2021年9月由公司分批次將貨物運送至買方指定地點;貨物完成安裝、調試并通過驗收后質保1年。若合同順利履行,預計將會對公司2021年度及2022年度的經營業(yè)績產生積極影響。
本合同的履行對公司業(yè)務的獨立性不構成影響,公司主營業(yè)務不會因本次合同的履行而與合同對方形成依賴。
合同雙方均具有履約能力,但在合同履行期間,如遇行業(yè)政策調整、市場環(huán)境變化等不可預測因素或不可抗力的影響,可能會導致合同無法如期或全面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