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此前由財政部、國家發(fā)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發(fā)文公布的第一至七批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目錄內的可再生能源發(fā)電項目,由電網企業(yè)對相關信息進行審核后,直接納入補貼清單。
對于2016年3月后并網的非扶貧項目,要想進入補貼清單,分享可再生能源補貼,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光伏項目應在2017年7月底前全部機組完成并網(光伏“領跑者”基地項目和2019年光伏競價項目并網時間可延長至2019年12月底)。
符合國家能源主管部門要求,按照規(guī)模管理的需納入年度建設規(guī)模管理范圍內。
根據文件要求,2020年4月30日前,應完成第一階段補貼清單的審核發(fā)布工作;6月30日前,完成首批補貼清單的審核發(fā)布工作,并為下一批補貼清單審核發(fā)布做好準備。
從上述要求看,“先建先得”的黑戶電站沒有機會納入補貼清單,平價是唯一的出路。同時,之前政策文件沒有明確的“2019年競價項目是否算作存量項目”問題,也有了明確的結論——2019年底前并網的競價項目,可以拿到一部分補貼。根據財政部此前發(fā)布的4號、5號文件,在為光伏扶貧、自然人分布式、參與綠色電力證書交易、自愿轉為平價項目等項目優(yōu)先撥付補貼資金后,各類存量項目將按照相同比例統(tǒng)一獲取財政補貼。
有業(yè)內人士指出,2019年競價項目的收益測算是建立在“補貼不拖欠”的基礎上的,建議對這部分項目的補貼實行足額兌付。“根據之前的測算,每年需要的補貼只有17億元,對補貼總盤子影響不大。”索比光伏網也認為,如果2019年競價項目補貼無法足額兌付,尚未并網的競價項目爭取盡快投運的動力會明顯下降,對2020年新增裝機規(guī)模帶來負面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