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標項目圍場滿族蒙古族自治縣2017年村級光伏扶貧電站項目已由圍場滿族蒙古族自治縣扶貧開發(fā)領導小組會議圍扶〔2018〕8號和圍場滿族蒙古族自治縣七屆政府第十三次常務會議圍政常紀〔2018〕7號確定招標方式,招標人(項目業(yè)主)為圍場滿族蒙古族自治縣城市建設投資有限公司建設資金來源為財政扶貧資金。該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xiàn)對該項目驗收檢測檢驗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地點:圍場滿族蒙古族自治縣域內
2.2項目內容:建設134個村級光伏扶貧電站。招標內容是本工程全部工程驗收檢測檢驗。
2.3招標范圍:本工程全部內容工程驗收檢測檢驗
2.4項目總投資:約30000.00萬元
2.5服務期限:
服務周期:工程竣工后30日歷天檢驗檢測驗收完畢
2.6質量標準:合格(詳見招標文件)
3.投標人資格要求
電站場內組件設備及安裝進行檢驗檢測,出具驗收檢驗檢測報告,資質要求:具有有效的國家認監(jiān)委或者省級資質認定部門頒發(fā)的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證書,且檢測能力范圍需覆蓋光伏系統(tǒng)的的獨立法人單位
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4.投標報名及招標文件的獲取
4.1凡有意參加投標者,于2018年11月12日至2018年11月16日17:00時,在圍場滿族蒙古族自治縣公共資源交易服務平臺下載相關招標文件等資料。投標人注冊成功后,下載招標文件,點選聯(lián)合體投標模塊,自行填寫相關聯(lián)合體成員。
4.2招標文件的發(fā)售:在圍場滿族蒙古族自治縣公共資源交易服務平臺下載相關招標文件。招標文件的費用由代理機構于開標當日現(xiàn)場收取,其收據(jù)作為投標人進場投標的必要條件。投標人應提早到達開標地點,
因未能繳納招標文件費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標人自負。
4.3下載招標文件須知:首次投標訪問在圍場滿族蒙古族自治縣公共資源交易服務平臺,需到“市場主體登錄”-“投標方登錄”頁面注冊,填寫基本信息、上傳附件并提交驗證,然后攜帶原件就近到河北省交易中心進行現(xiàn)場驗證,通過后登錄系統(tǒng)填寫投標信息、下載招標文件。
4.4本次答疑采用網(wǎng)上答疑且不接受投標人現(xiàn)場答疑。
4.5招標文件每份600元段售后不退。
投標人提問截止時間: 2018年11月22日17時。
招標人解答截止時間:2018年11月23日17時
5.投標文件的遞交
5.1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投標截止時間,下同)為2018年12月5日15時00分,地點為圍場滿族蒙古族自治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開標室。
5.2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投標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
6.投標保證金
6.1投標保證金形式:電匯或轉賬,且必須在投標截止時間前從本企業(yè)在銀行開設的基本賬戶匯出,以到賬時間為準,不接受一般戶及現(xiàn)金存入。
保證金金額:10000.00元
6.2投標保證金有效期:90日歷天
6.3保證金賬戶
戶名:圍場滿族蒙古族自治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賬號:13001101957052502014;
開戶行: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圍場支行。
★備注:1、請及時交納保證金,交納成功后再次進入系統(tǒng)進行“確認交納”,如未“確認交納”將無法正常退付保證金。2、投標人交納的投標保證金應當從其基本賬戶轉出。投標人的基本賬戶開戶許可證與繳款回單的戶名、賬號需一致,投標保證金到賬后投標人須存留匯款底單原件,并將基本賬戶開戶許可證和匯款底單原件在開標時一并提交。
投標人必寫明投標單位名稱、事項等,并于2018年12月5日15:00分前匯入上述賬號,投標人成功繳納投標保證金后,需于開標時間之前在圍場滿族蒙古族自治縣公共資源交易服務平臺系統(tǒng)中點擊保證金繳納信息確認并打印回執(zhí),投標文件中附銀行轉賬證明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信息回執(zhí)復印件。
7.發(fā)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標公告在河北省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在圍場滿族蒙古族自治縣公共資源交易服務平臺上發(fā)布,其他媒體轉載無效,因輕信其他組織、個人或媒體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損失的,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概不負責。
8.聯(lián)系方式
招 標 人:圍場滿族蒙古族自治縣城市建設投資有限公司
聯(lián)系人:田云龍
聯(lián)系電話:18233387977
招標代理:河北筑城工程招標咨詢有限公司
聯(lián)系人:趙鐳
聯(lián)系電話:13643147706